房地資訊-「房地合一稅2.0」有何不同?帶您一次看懂

Jun,2021
房地資訊

房地合一稅1.0和房地合一稅2.0究竟有什麼不同?打房力道又有多大?其實此次修法目的主要是再加重炒房成本,遏止「短期買賣」,對一般買房長期自住的民眾,是不受影響的。

那麼2.0上路究竟修改了哪些部份呢?五大重點整裡給預想買賣房屋的朋友們

 

重點一:房地短期交易稅率修正

 

重點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的稅率

1.0舊制:過去營利事業交易不動產之所得,不論持有期間長短,均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課稅不需依房地合一稅,按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的稅率。

2.0新制:營利事業將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但營利事業最低稅率即為20%。

 

重點三:特殊稅率不受影響,沿用房地合一1.0之規範

 

重點四: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增加兩項課稅標的

  • 交易預收屋及其坐落基地-持有預售屋於2年內出售,將課徵45%;若是持有預售屋3年,成屋過戶登記後1年內出售,僅能按持有期間1年內,課徵45%房地合一稅。亦即,預售屋至交屋後,成屋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未來出售不動產時,應注意持有期間之計算將不包含持有預售期間。
  • 交易營利事業股權之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但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者排除適用。

 

重點五: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上限

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負, 明定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 = 土地當期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